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董事会于2015年8月12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马成章先生、董事田阳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马成章先生因个人年事已高,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马成章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而田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田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上述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该公告日,田阳先生持有公司已授予未行权的限制性股票51,9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马成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7,13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9%。据公告称,马成章先生与李国平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且共同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4,27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58%。上述股份的变动将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马成章先生、田阳先生辞职不会造成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由9名董事组成,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增补董事的工作,同时补充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选举副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