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消息,佛山照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的部分原告股民近日因未获赔付向法院申请执行判决,法院认为佛山照明不自觉履行义务,决定立案执行。对此,佛山照明今日表示不服并提出异议。
据了解,自今年6月4日佛山照明首批投资者索赔案二审宣判以来,有139位原告股民还未获得赔偿金,广州中院于7月22日向佛山照明送达的《执行通知书》称,“因你司至今不自觉履行义务,139位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审查后决定立案执行。”
通知书同时显示,法院责令佛山照明立即交纳赔偿款共计923余万元,交纳执行费12余万元。
对此,佛山照明今日公告称,公司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已经积极主动履行赔付义务,截至今年7月22日,“已收到801名原告的资料,占本次判决赔偿人数的84%,其中698名原告的赔偿款已划入其对应的账户,103名原告的资料正在核实中。”
佛山照明进一步指出,部分原告未向其提供银行账户资料,因而无法支付赔偿款,不是公司不履行赔偿责任。对于法院送达的通知书,佛山照明表示不服并提出执行异议。
今年6月4日,首批投资者诉佛山照明证券虚假陈述案二审宣判,广东省高院驳回佛山照明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佛山照明向首批索赔的955名股民赔偿6041.08万元。仅仅一月之后,今年7月8日,广州中院一审判决佛山照明向另一批200余名投资者约1400万元。
记者从该案原告代理律师处了解到,佛山照明证券虚假陈述案原告总人数2749人,诉讼标的总额合计3.8498亿元,创下近年来股民诉讼维权索赔金额的最高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