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检验了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顺德等9个地市(区)202家企业生产的固定式/可移式/嵌入式灯具产品共267批次,检验依据为GB7000.1-2007《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201-2008《灯具第2-1部分:特殊要求固定式通用灯具》、GB7000.202-2008《灯具第2-2部分:特殊要求嵌入式灯具》、GB7000.204-2008《灯具第2-4部分:特殊要求可移式通用灯具》、GB17743-200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17625.1-2012《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标志、结构、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接地规定、防触电保护、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热试验和耐久性试验、耐热/耐火和耐起痕、谐波电流、插入损耗(骚扰电压)等11项进行了检验。
本次检验发现31批次产品不合格,包括阿斯诺落地灯、萬达丰壁灯、恒光嵌入式LED灯具(LED天花灯)、卡米达LED灯具、龙的LED固定式灯具、马斯登可移式白炽灯灯具(台灯)、皇嘉灯饰固定式白炽灯具等品牌产品。不合格项目涉及到结构、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接地规定、防触电保护、耐热/耐火和耐起痕、谐波电流、插入损耗(骚扰电压)等。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已责成相关部门对本次定期监督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