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网站8日消息,为落实国务院《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国管局、能源局、质检总局、标准委研究制定了《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
方案指出,建立能效“领跑者”制度,通过树立标杆、政策激励、提高标准,形成推动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公共机构能效水平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定期发布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终端用能产品目录,单位产品能耗最低的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名单,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公共机构名单,以及能效指标,树立能效标杆。对能效领跑者给予政策扶持,引导企业、公共机构追逐能效“领跑者”。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强制性能效、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完善标准动态更新机制,不断提高能效准入门槛。
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范围包括三类: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和公共机构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4]30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局、能源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疫局:
为落实国务院《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14]23号)、《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我们研究制定了《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管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