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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维权案再庭审 股民亲自辩论花絮多

字体变大  字体变小 发布日期:2014-08-27  来源:投资快报   浏览次数:625
核心提示:二十多位维权律师挤满原告席位、没有聘请律师的股民为自己辩论、当庭痛斥被告责任。这是本周一在广州中院再次开庭的佛山照明虚假陈述维权案件的真实写照。
     二十多位维权律师挤满原告席位、没有聘请律师的股民为自己辩论、当庭痛斥被告责任。这是本周一在广州中院再次开庭的佛山照明虚假陈述维权案件的真实写照。据悉,此为该案第二次正式开庭,也是规模最大的一次庭审,共审理了476位投资者的起诉。记者作为旁听亲历庭审全过程,发现法庭之上精彩不断,甚至一度爆发哄笑和掌声。
 
  佛山照明案最大规模庭审
 
  2013年3月6日,佛山照明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以及相关高管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作出罚款40万元等行政处罚。处罚书显示,该公司涉及虚假陈述的违法事实主要为2010年、2011年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违法,主要包括关联公司借款、担保未依法披露、关联交易两年分别超过1亿元均未依法披露。
 
  随着证监会处罚决定的出炉,佛山照明虚假陈述索赔征集也开始在全国各地展开。根据公司2014年5月份披露的关于维权案件的公告,全国已经有1303位投资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金额超过1.8亿元。记者从多位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处获悉,事实上起诉的投资者数字,还要超过公司公告。“因公司披露的都是已经接收到法院立案反馈的,还有更多投资者正在起诉的途中,或者起诉信息暂时没有反馈到公司。”一位律师告诉记者。
 
  经历过漫长的管辖权异议之争和法院排期等待,投资者终于在2014年7月9日迎来第一次案件庭审。第一次开庭的审理的案件,共有两位原告方代理律师出席了庭审,被代理的投资者为515名,索赔金额超过7000万。案件审理后,至今未有结果出炉。时隔一个多月后的本周一,案件终于迎来第二次庭审。此次开庭审理了二十多位律师代理的476位投资者的起诉。
 
  二十多位代理律师挤爆原告席
 
  虽然相对第一次开庭来说,第二次庭审被代理投资者人数和金额都相对较少,但是开庭规模却更加庞大。来自上海、北京、杭州、广州、深圳、河北等地的二十多位律师济济一堂、人满为患,不仅坐满了广州中院最大法庭之一第三法庭的原告席位,还有数位代理律师和几位亲历庭审为自己辩护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坐在观众旁听席参加庭审。原告坐席人数众多,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庭前准备也花费了大量时间,原本定于上午9:00开始的庭审直至9:30才正式开始。
 
  一位维权律师向记者透露,这样的庭审状况十分少见。普通民事案件很难见到如此大规模的原告律师,经年来证券维权案件也很难像佛山照明案一般,基本集齐了国内所有知名的证券维权律师,几乎是一次“盛会”了。
 
  此外,前往赶来参加庭审的还有不少投资者和媒体人士,他们以旁听者的身份密切关注案件进展。
 
  比起第一次庭审时双方唇枪舌战、辩论案件相关法律问题,第二次庭审由于人数较多,也充满颇具趣味的花絮。在审理过程中,两次爆发出笑声充斥法庭,还有一位维权律师和一位投资者的发言引来全场掌声,引得主审法官强调法庭纪律。
 
  而相对第一次庭审时佛山照明公司代理律师的强势态度,第二次庭审时,原被告双方少了一些剑拔弩张的犀利针对气氛。双方律师甚至在核对赔偿细节问题时开起玩笑,引发众人哄笑。
 
  佛山照明依然不担责、不和解
 
  昨日开庭,原被告双方围绕三个争议焦点进行辩论:一、被告是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二、原告的损失与被告的虚假陈述是否构成因果关系?三、若被告构成虚假陈述,是否存在系统风险、是否需要扣除系统风险及行业风险、公司经营风险等因素?
 
  与第一次庭审时口径一致,佛山照明代理律师依然坚称公司并不构成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无需承担责任。理由是,公司违规行为不构成相关法律规定的“重大事件”,仅属关联交易。其代理律师还表示,就算公司属于虚假陈述,其行为也和投资者亏损没有因果关系。其认为,系统风险是投资者损失的唯一理由,欧债危机、中国经济危机、行业风险、公司基本面等都是股价下行理由。
 
  对此,原告代理律师之一、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是否构成虚假陈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201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给出了结论。根据法律规定,符合索赔条件的原告的损失与被告的虚假陈述构成因果关系,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将佛山照明股价的下跌全部推给了所谓的系统风险、行业风险、经营风险,但仅仅只是提交了一些新闻报道和大盘指数、行业指数和其他个股的K线图作为证据,且未出示原件,原告对被告提交证据的真实性存疑。且原告买的是佛山照明股票,并非大盘指数或者其他股票;佛山照明股票的走势和大盘指数的走势明显不一致。
 
  对于以上观点,现场其他代理律师和自己代理的投资者基本赞同,只做了一些细节上的补充。庭审最后,法官询问双方是否同意和解,大部分原告代理律师表示愿意和解,也有一些代理律师和亲自上庭的股民表示希望法院尽快宣判。
 
  庭审花絮一:股民不请律师亲自辩论 当庭痛斥公司
 
  相对于原被告专业代理律师之间的辩论,一位坐在旁听席没有聘请律师、代理自己起诉的投资者的发言引起了更多的关注。当庭审辩论环节轮到他发言时,这位投资者从座位上站起来对公司进行了痛斥。
 
  和专业律师的法律观点不同,这位投资者的发言从更加贴近生活、更浅显的角度进行了观点表达。针对佛山照明公司表达的股民损失都是由于系统风险的观点,他从一个比方开始进行驳斥:“如果广州治安不好,我在火车站被人捅了一刀。是不是行凶的人可以以这个为理由免除责任?”其表示,希望法院能够秉正公正,对佛山照明公司作出具有惩罚性的判决、树立标杆,对其他造假的上市公司起到震慑作用,还投资者正义。
 
  由于这位投资者声音洪亮,情绪激扬,他的发言引起了旁听席不少的掌声。
 
  庭审花絮二:股民追加起诉要求公司公开道歉一星期
 
  此次审理的476位投资者的维权案件,无一都是要求佛山照明公司给予经济赔偿。然而,有一位投资者的代理律师却在现场进行了诉讼请求追加。这位投资者要求佛山照明公司不仅进行经济赔偿,还要就其故意拖延时间的行为公开道歉一周。
 
  提出诉讼请求追加的代理律师谢良告诉《投资快报》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之规定,鉴于本案被告虚假陈述侵害原告合法权利,导致原告巨大损失,被告应向原告赔礼道歉。
 
  谢良律师律师,被告公司利用诉讼技巧,导致案件诉讼时间太长,“迟来的正义并非正义”,要求佛山照明公司在知名大众媒体上连续公开道歉一周。
 
  对于这样意外的诉讼请求,佛山照明公司代理律师则表示,由于诉求特殊,应该进行另案处理。
 
  事实上,谢良律师代理的另外一位投资者,也向法官提交了一份书面申请,要求案件在一个月内判决。其表示,案件立案至今已经有一年三个月,继续等待下去已经没有多大意义,由于其损失明确、案情简单,希望法院能在庭审后一个月内进行判决。
 
  对于这样的请求,一位证券维权律师表示,法院的审理、判决都必须遵照相关的诉讼法规定,但是投资者焦急等待的心情可以理解。
 
  庭审花絮三:律师当庭宣读《股民给佛山照明公司的一封信》引掌声
 
  庭审最后发言的谢良律师还带来了一封经过其代理的投资者特别授权的《股民给佛山照明公司的一封信》。以下是记者摘录的这封信的内容节选:
 
  "股民要求的仅仅是,被告能以负责的态度给他们一个交代,不要说他们的损失与你无关!否则,不知社会如何重新评价你们的信誉,也不知你们又将以怎样的面貌重塑企业形象。
 
  今天,他们之所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是因他们没有像万福生科、海联讯那些不幸中还有一点万幸的股民一样,能够不经历漫长的诉讼的而获得应有的赔偿。他们把全部的信任和大量的资本、时间都投在了你们身上,本来期待被誉为“现金奶牛”的你们能带来好运,然而最后,降临在他们身上的居然是骗局和灾难!
 
  他们希望,这样的维权行动证明股民不是忍气吞声、任人宰割的羔羊,股市不是造假横行、毫无规矩的赌场!为了权利和正义,他们宁愿与违法者对簿公堂,维权到底!他们维护的不仅仅是自身的合法权利,维护的是股市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的信用基石,维护的是公平正义、道德良知,他们维护的更是全社会对法律的信任、对法治的信仰!!
 
  他们希望中国的法律更加完善,司法更加公正,能像习近平主席说的那样,“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此刻,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即将召开之际,在依法治国或将成为这个社会的主旋律之时,他们参与或许是一个具有历史转折意义的案件!!这个案件或将成为司法更加公正的开始,而非倒退的延续。
 
  最后,他们真诚的希望本案的处理能回归起点,回归到多年前证券司法解释发布之初判决的那些具有划时代历史意义的经典案例,回归到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大庆联谊案的框架之内,精准认定系统风险的概念及其举证责任、证明标准等关乎本案的重大问题。"
 
  这样的一封信,似乎说出了许多投资者的心声,念完之后,法庭上再次爆发出掌声,引得主审法官强调法庭纪律。
 
  庭审花絮四:佛照律师称赔偿不要“杀牛分肉”
 
  在经历上述维权律师和股民的庭审发言后,现场气氛似乎一边倒倾向站在投资者一边。对此,佛山照明公司代理律师表示,要求公司进行赔偿是合法要求,但不是“打土豪、分田地”运动。该律师认为,佛山照明公司以前被大家称作“现金奶牛”,现在大家要求赔偿,不能动摇根本。“分牛奶就行了,不要杀牛分肉。”奶牛如果不存在了,一切都不复存在,这样对新股民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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