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系由香港雷士照明有限公司在重庆市南岸区依法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二、香港雷士照明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8月7日作出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决定,决议免除吴长江在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等一切职务及身份,并任命王冬雷先生为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
三、关于免除吴长江在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的董事、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身份的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决定已于2014年8月7日生效,自此,吴长江不再担任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等任何职务,其无权代表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对外从事任何活动或签署任何文件;
四、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就管理权移交及公司登记信息变更等事宜,正在积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印章变更等手续,吴长江持有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财务章、银行印鉴章等印章已作废,其持有印章对外从事的活动均不代表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且均属侵害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的行为,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将依法追究吴长江擅自代表公司实施行为而导致的一切责任;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能接受或配合吴长江以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名义实施的任何行为,否则,由此给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权利造成的任何损害,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均将依法予以追究。
特此声明!
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