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照明董事会表示,此项决议“很艰难,也非常慎重”。
公告显示,吴长江先生最近告知董事会的多数成员,其于二零一二年代表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雷士照明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恩维西实业有限公司和中山圣地爱司照明有限责任公司各签署一份许可协议。协议授予三家公司使用雷士品牌权利,为期20年。
据了解,该项授权发生在2012年雷士照明股东变化之前,现有董事会的多数成员之前不知悉所谓许可协议的存在,公告称“董事会亦未批准、授权或追认任何该等协议的签署。”同时,公告表示,目前公司正在调查此事,如果三家公司滥用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品牌名、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雷士照明将采取所有必要的法律行动以捍卫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公告中亦提及董事会多数成员认为吴长江继续担任雷士照明的执行董事以及首席执行官、吴长勇、穆宇、王明华担任副总裁将有悖于公司及股东的最大利益。
据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显示,山东雷士照明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投资人为朱善宽、李灌珉、曾展翅、陈敏,其中法人代表为曾展翅。2009年吴长江岳母陈敏对其注资480万元,成为该公司最大股东,占股比例达48%。据该公司官网显示,山东雷士照明发展有限公司为“NVC雷士照明”北方最大的生产基地。
公告称,吴长江先生的若干不当行为,使人质疑其是否有能力作为适当及妥善人士继续履行其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职责。同时,三位副总裁——吴长江胞弟吴长勇、跟随吴长江12年之久的穆宇、王明华也都面临同样的质疑。
公告还显示,公司将在适当的时机发布进一步公告,并在进一步调查后,采取行动澄清前文提及的不当行为。期间,公司股份的交易将继续处于停牌状态。目前公司已经成立由王冬雷、肖宇、魏宏雄组建的紧急事务处理委员会,在紧急事务状态下,代表董事会行使内部机构调整、任命管理人员、签订业务协议等职权。王冬雷、肖宇为雷士照明执行董事,魏宏雄为独立非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