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7月8日,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发布了《北京市支持超高清视听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2024年)》,通过支持资金以事后奖励的方式,重点支持超高清视听技术制作应用(含4K超高清视听技术制作应用、8K超高清视听技术制作应用两个子方向)、中国数字视听制作中心建设、超高清入户行动、超高清视听技术创新应用、超高清视听应用场景创新、超高清视听产业生态集群建设6个方向的视听领域内项目,激发行业创新活力,全面推进北京市超高清视听全产业链优化升级,推动超高清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
本期将针对8K超高清视听技术制作应用方向的项目申报要求展开说明,助力视听行业各单位申报项目。
支持内容
支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使用8K超高清视听技术制作超高清视听产品。
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超高清晰度电视系统节目制作和交换参数值》(GB/T 41809-2022)、《高动态范围电视节目制作和交换图像参数值》(GB/T 41808-2022)。
鼓励采用国产视音频技术标准:《高动态范围电视系统显示适配元数据技术要求》(GY/T 358-2022)、《三维声编解码及渲染》(GY/T 363-2023)。
支持金额
按照不超过项目超高清视听后期制作总投资额30%的比例进行奖励。
奖励项目分为三个等次:
一类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个,二类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个,三类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个。
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为北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影视制作经营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未在财政资金使用、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形。
内容版权:申报主体须拥有节目内容版权,对节目及其版权承担完全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同一内容的8K超高清版本和4K超高清版本不可重复申请奖励。
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于2023年7月至2024年9月期间制作完成并在北京市内落地应用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视听产品交易、播出、展映等。
申报材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机构只提供营业执照),如项目涉及多个出品人,由第一出品人申报。
(2)版权证明材料。
(3)播出证明材料。
(4) 能够证明超高清视听后期制作总投资额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8K超高清技术制作应用方向的项目需填写《2024年北京市支持超高清视听产业发展(8K超高清视听技术制作应用方向)项目申报书》。
(6)申报8K超高清视听产品格式参照《北京市8K超高清视听技术制作应用方向技术指标评测方案(2024年)》,提交作品应采用电子介质存储,可为移动硬盘、磁盘阵列等。
(7)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后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副本可以由正本复印,正本与副本发生矛盾时,以正本为准。
申报时间
2024年8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申报机构须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线上申报系统(系统网址另行公布)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具体详情请关注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