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20〕33号)。通知显示,为支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进行调整。其中,涉及LED及照明相关产品的进口关税调整。
一、最惠国税率
1.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883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自2021年7月1日起,取消9项信息技术产品进口暂定税率。涉及产品:彩色投影机的照明光源(税号85393240)
2.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第六步降税。涉及产品:用于平板显示器背光源的冷阴极管荧光灯(税号85393990 )
二、调整税则税目及注释
为满足产业发展和贸易管理需要,对部分税目、注释进行调整。经调整后,2021年税则税目数共计8580个。涉及产品:白炽灯泡、放电灯管,包括封闭式聚光灯及紫外线灯管或红外线灯泡;弧光灯;发光二极管(LED)灯泡(管)(税号85.39)
三、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
1.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协定或关税优惠安排,除此前已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到位的协定税率外,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 加、瑞士、冰岛、澳大利亚、韩国、智利、格鲁吉亚、巴基 斯坦的双边贸易协定和亚太贸易协定的协定税率进一步下调,其中,原产于蒙古的部分进口商品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亚太贸易协定税率。2021年7月1日起,按照中国与瑞士的双边贸易协定和亚太贸易协定规定,进一步降低有关协定税率。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毛里求斯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第 一年税率。
3. 当最惠国税率低于或等于协定税率时,协定有规定的, 按相关协定的规定执行;协定无规定的,二者从低适用。
4. 继续对与我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适用商品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