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河北消协于2013年7月至2014年2月,对省会市场部分节能灯商品开展了比较试验,对节能灯样品的标志、机械强度、灯功率、功率因素、初始光效/光通量、颜色特征、谐波七项指标进行测试。
河北消协比较试验结果显示,有8个样品初始光效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其中包括标称企业为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型号规格为475lm59lm/W220-240v-50-60Hzl=60mA日光色的PHILIPS牌节能灯,以及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型号规格为YPZ220/32-SRRE27220V~50Hz32W250mAλ:0.55的NVC雷士照明牌节能灯等。
结果还显示,20个样品灯功率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占总样品数的60.61%。其中包括标称企业为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YPZ220/32-SRRE27220V~50Hz32W250mAλ:0.55的NVC雷士照明牌节能灯。
此外,标称企业为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型号规格为YPZ220/32-SRRE27220V~50Hz32W250mAλ:0.55的NVC雷士国际牌节能灯等13个样品的节能灯谐波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