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指出,首先,勤上光电存在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2008年至2011年,勤上光电与广州市芭顿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品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关联关系,以及发生的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其次,勤上光电未依法披露2009年内销第二大客户;最后,2013年2月28日,勤上光电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否认与品尚光电存在关联关系。
决定书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行为。勤上光电有7位高管被予以警告、罚款,包括时任董事长李旭亮、时任总经理黄冠志、副总经理祝炳忠、财务总监毛晓斌、董事会秘书韦莉、监事黄灿光和贾广平。其中,勤上光电董事长李旭亮被处以20万元罚款,其他高管罚款金额为5万元或10万元。
知名维权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表示,勤上光电领到广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意味着受损失股民起诉公司条件具备。刘国华律师认为,有多个时间段买卖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1、在2013年2月25日前买入该股,并在2013年2月25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2、在2013年2月25日至2013年3月26日买入该股,并在2013年3月26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
公开资料显示,勤上光电在2013年3月31日,股东户数为22424户,结合其上市以来的走势,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在少数,这意味着勤上光电或迎来诉讼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