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口及贸易法规
1、2015年照明电器进口关税没有变化,其摘要如下:
2、外商进入中国市场,应注意国内的相关标准。1989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标准划分为四个层次,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效力依次递减。其中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标准代号分别为GB和GB/T;行业标准也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灯具属于轻工业行业,标准代号分别为QB和QB/T;半导体照明属电子行业,标准代号分别为SJ和SJ/T。
3、相关LED的国家标准正在逐步制定完善中。2010年实施了多项国家标准,如《普通照明用LED模块安全要求》(GB24819-2009)、《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性能要求》(GB/T24823-2009)等。此外,2010年还实施了多项行业标准,如《半导体发光二极体测试方法》(SJ/T11394-2009)、《半导体发光二极体晶片测试方法》(SJ/T11399-2009)等。相关标准目录查询可参考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及标准网[2]。
4、为了确保照明电器产品认证有效性及提升产品质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QC)于2014年7月16日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照明电器》(CNCA-C10-01:2014),规定了照明电器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新规则已于201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将于2015年9月1日起强制执行,未经认证的产品一律不得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根据认证规则,除了电源电压大于36V和不超过1000V的固定式通用灯具、可移动式通用灯具、嵌入式灯具、水族箱灯具、放电灯用镇流器、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等外,还增加了「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用电子镇流器」、「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两个产品,如果在国内生产、销售必须获得CCC认证证书。
5、中国在2013年12月31日发布新制订的《嵌入式LED灯具性能要求》国家标准,并在2014年12月1号实施,对灯饰照明行业起了规范和引导作用。
6、2013年12月31日中国发布了《灯具IK代码的应用》的新国家标准、新制订的《无极荧光灯安全要求》国家标准、新修订的道路灯具安全国家标准、荧光灯用辉光启动器国家标准、霓虹灯控制装置国家标准等灯具生产执行标准。《灯具IK代码的应用》国家标准编号为GB/Z30418-2013,已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无极荧光灯安全要求》(GB30422-2013)、《灯具第2-3部分:特殊要求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GB7000.203-2013)、《荧光灯用辉光启动器》(GB20550-2013)及《霓虹灯控制装置》(GB19510.210-2013),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7、2014年9月16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三项有关LED灯规格分类的国家标准,填补中国相关产品领域的标准空白。新修订的《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GB/T 24908-2014)于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届时将取代GB/T24908-2010。另外,新制订的《反射型自镇流LED灯规格分类》(GB/T 31111-2014)和《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规格分类》(GB/T 31112-2014)于201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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