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今日发布公告称,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经深交所查明,勤上光电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3年度,公司的控股股东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勤上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勤上光电资金日最高余额3950万元,单笔最大金额4456.85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勤上集团全部归还上述资金。2014年1月至7月,勤上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勤上光电资金日最高余额3878.51万元,单笔最大金额4125万元,截至2014年12月19日,勤上集团全部归还上述占用资金。直至2015年4月29日,公司才披露了上述事项。
深交所表示,公司的控股股东勤上集团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以及其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深交所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勤上集团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旭亮,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温琦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毛晓斌,时任财务总监胡玄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