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诉佛山照明证券虚假陈述案今(4)日二审宣判。广东省高院驳回佛山照明上诉,维持原判,佛山照明应向首批955名股民赔偿6041.08万元。该案是继东方电子案后,中国证券民事赔偿领域又一大案。
2014年11月15日及2014年12月5日,广州中院认定佛山照明在2010年、2011年期间隐瞒关联交易等造假行为构成虚假陈述,应该对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佛山照明向提出赔偿诉求的首批955名股民赔偿6041.08万元,同时负担102.75万元案件受理费。初步估算平均赔付比例是诉讼请求金额的47%,法院认定原告部分损失系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导致。
而佛山照明方面认为2010至2012年股市是熊市,投资者损失是系统性风险造成的。一审判决后,佛山照明提出上诉。
2015年4月9日,广东高院对佛山照明案955起上诉案件二审开庭。2015年6月4日,广东省高院对上述955起案件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佛山照明应向首批955名投资者赔偿6041.08万元。
同时,包括上述获得赔偿的955名股民在内,截至目前,佛山照明证券虚假陈述案原告总人数2749人,诉讼标的总额合计3.8498亿元。继首批股民后,第二第三批案件也已经陆续开庭。
据了解,上述索赔股民中第四批案件,也就是最后一批案件将于本月在广州开庭。
原告代理律师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表示,二审维持原判意味着佛山照明股民维权大局已定,根据首批生效判决赔付情况,预计2749位股民有望获得约1.8亿元赔款,创下十多年来股民诉讼维权现金赔偿的最高纪录,本案有望入选2015年度全国法院十大案例。
厉律师还表示,6月24日广州中院将对最后一批佛山照明案一审开庭。由于佛山照明此前已经对首批判决案件计提损失,加上佛山照明经营状况良好,案件执行会比较顺利。
根据索赔人数、索赔金额、社会影响,佛山照明案将成为继东方电子案后,中国证券民事赔偿领域又一大案。
该案案情可追溯至2013年3月6日,佛山照明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罚款40万,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相关当事人被处以行政处罚。根据公告统计,2010年至2011年期间,佛山照明未依法披露有关关联方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超过2亿元,以及重大担保事项涉及金额达4000万元。
相关关联交易方,包括(香港)青海天际稀有元素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青海威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亮奇电器有限公司、上海亮奇电器有限公司在内的15家公司,均是佛山照明董事长钟信才的儿子等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