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自下而上
发达的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归根结底,依靠的是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和创新能力的提高,直至细到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作坊或每一个村庄。基于这样的细分和产业集群的经济模式最有活力,也往往可以抵御各种风险。其带来的另一面的弊端就是假冒伪劣的易发。就像一个人体,毛细血管体系决定了人的健康,但也容易出现堵塞。
基于这种特性,假货治理只依靠法律是不够的,“高大上”的法律对于深藏于每一个乡村和山沟的生产单位难免产生“天高皇帝远”的感觉,必须与基于自下而上的自治有机结合。法律的作用主要在于打击违法行为,而将小生产者组织起来,一起提高质量、创立品牌、规范流程等工作无法靠法律实现。
商会在国内外的假货治理中就扮演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像德国的法兰克福商会、科隆商会,中国的广西宾阳、浙江温州当地的商会和协会等。历史和文化的差别导致中国最底层的商业组织不发达,在打假中的作用有限。而今天互联网社会电子商务时代,基于网络的商盟不断涌现,再辅之以网规和信用的作用,一种全新且有效的自下而上的治理模式正在形成,成为网络打假的生力军。
很多研究都发现,互联网是典型的复杂系统,而复杂系统的治理模式都有共通的地方,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不能管得太死太紧,否则事与愿违。这也是传统道家文化讲的“治大国如烹小鲜”的道理。
这大概是电子商务这个领域,大家为什么总是喜欢用生态这个词的原因。所以,在打假这个典型的治理问题面前,政府一定要以充分发挥平台和社会、网民的力量为前提,抛开传统的亲力亲为的治理模式,运用互联网思维,调动最多的力量帮助自己,才有可能在根本上开创崭新的局面。
八、面向信息社会的治理模式
在线上治理中,需要解决虚拟化、跨区域和行业以及海量、个性化等问题,也就需要在治理理念、手段和组织架构等方面不断创新,探索真正适合电子商务的监管模式。
更进一步地,我们发现,第一,线上的治理手段更多样。比如,淘宝规则“扣分”、“关小黑屋”、限制上线新产品数量等等治理手段在线下是不可想象的;第二,线上治理分布比较均衡,可以带来很多防患于未然的措施,而线下治理集中在交易后,交易前和交易中的办法不多;第三,线上治理是多元化治理:包括主体多元和手段多元两个层面;第四,线上治理是全方位的,线下往往只监管卖家,无法监管买家,而线上的买家也可以有信用记录,可以设置“黑名单”,对于职业差评师等也可以有法律责任追究机制;第五,线上治理的对象更多,虽然线下也会有商场、支付等服务者,但线上多出了交易平台、第三方支付、物流配送、网络接入、电脑手机厂商、软件厂商、搜索引擎等诸多新的主体;第六,线上治理是跨时空的,有很强的延展性。跨空间很好理解;所谓的跨时间是指所有以前的交易记录都有据可查,都记载在案,以后的交易也可以通过信用来控制。
总之,我们的基本结论是,互联网的自我进化和自我修复的能力远超我们的想象。今天,围绕电子商务的信用、支付和物流的服务明显好于网下的相应服务,尤其是在透明度、碎片化、即时性和人性化服务等方面。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金融、菜鸟物流、芝麻信用、打车软件、网上挂号、网上司法拍卖、网上订餐的不断推出,这些“出生”于网络的事物已经开始走出虚拟世界,帮助我们解决网下的那些“老大难”问题,提升网下的服务。基于互联网的草根性、众包和创新力的治理模式一定会全面帮助我们改善物理世界的治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