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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说纷纭:户外LED广告该不该爬上“小蛮腰”?

字体变大  字体变小 发布日期:2014-11-10  来源:业绩榜  浏览次数:433
核心提示:不久前,广州市城管委公布了《广州市提前批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这一规划的出台,使得10个户外广告点将以拍卖形式出让使用权。这10个户外广告点之中价值最高的当属广州塔(广州塔又称广州新电视塔,昵称小蛮腰,位于中国广州市海珠区(艺洲岛)赤岗塔附近。)塔身。
   不久前,广州市城管委公布了《广州市提前批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这一规划的出台,使得10个户外广告点将以拍卖形式出让使用权。这10个户外广告点之中价值最高的当属广州塔(广州塔又称广州新电视塔,昵称小蛮腰,位于中国广州市海珠区赤岗塔附近。)塔身。按出让规定,尽管条件苛刻,但其5年的使用权拍卖底价高达1.5438亿元,堪称广州的广告标王。但与此同时,广州塔塔身是否应该挂广告却引起了争议。无疑,广州塔(小蛮腰)已经成了广州的地标性建筑之一,是否因此就要杜绝一切户外商业广告?一时之间,众说纷纭,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几种主要的观点:
 
广州塔
 
  户外广告不该“爬上”城市标志建筑
 
  城中的户外广告,是块很大的资源。据业内人士分析,目前广州市每年户外广告营业额约在15亿元。按照地方法规,户外广告的业主经营户外广告,是要交管理费的,因此,户外广告也是“有关方面”一块不小的财源。广州市城管委前天挂网公开出让10个广告点位。据说,计划到2015年底,广州将分4批开展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实现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覆盖全市,基本消灭违法设置的乱象。而此次户外广告点位的出让,首次明确了公益广告播放比例、时段及对户外广告设置的位置、面积、规格、材料、色彩、照明等各项要素进行了规范。
 
  其实对城市的户外广告怎么看,争议从来不断。珠江两岸的户外广告,就曾被取缔过。户外广告是建筑物资源的延伸,既牵涉到建筑物外墙和高点的所有权,同时又牵涉公共利益中的空间视觉权。而对广告收入的切割和分配,对光污染的代偿比例和模式、对户外广告给城市风格的影响等等,都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现在,户外广告的审批权在城管和工商部门,但是,这些部门又是广告管理费“分成”的受益者,所以,裁判员和运动员划分不清的问题,也一直存在。这也令户外广告的规范管理等,一直磕磕碰碰。
 
  规定公益广告比例和确认广告播放时段,无疑是种管理上的进步。但是,对户外广告点位审批的自由裁量权过于泛化的老问题,还是没有解决。至于户外广告设置的各项规范要求等,也只是管理者们的一张口,就一槌定音了,在博弈机制上,各方利益的妥协谈判制度,实际上并不存在。
 
  理论上说,城市的任何标志性建筑,都不应该允许其广告长期挂放的。因为,这些建筑本来在规划上就是城市景观的重要元素,给它来个广告的“穿衣戴帽”,实际上是商业资源在侵占公共资源。任何广告对建筑物的外观都是一种改变,是对建筑物本身的一种“否定”,当然也是对城市景观的“否定”。当户外广告点位公布之后,有好事者就提出:什么样的广告配得上广州塔?事实上,这根本就不是配不配得上,而是应不应该设置广告的问题。谁不知道巴黎铁塔世所瞩目?谁不知道天安门就是中国北京的象征?这些地方倘若被户外广告所占据,那国家或城市的尊严何在?一定时间内为特定的公共需要在城市标志性建筑悬挂广告不是不可以,但如果广州塔因广告商的要求而变成“水桶腰”,那广州人的视觉真能接受得了吗?
 
  广告管理收入算是政府的“预算外”收入吧?广州真的那么缺钱吗?城市的马路、政府机关、这个长那个长的用车,不都可以拿来做户外广告的点位?户外广告管理还是要讲节操的吧!相信城中的老百姓也会赞成城市景观的标志性建筑,是不该变成商业广告空间的,更何况这些户外广告的管理收入去向和开销,从来都没向市民公布过。
 
  魔鬼身材的美女腰上贴着钞票啥形象?
 
  城市地标建筑能不能设置户外广告?报道称,广州的户外广告公司和行业协会都认为“可以”;但专家则说“不能让商业利益绑架公共空间和美学”。据说,就“小蛮腰”拟设置广告这个问题,早在市城管委征求意见的阶段,就曾出现过反对的声音。而在更早前的2012年,广州市提出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中,广州塔被明确“禁设”。
 
  这事儿说起来挺纠结的。城市地标能不能做广告,商家当然会说“可以”,因为他们的眼中充满了商业利益;咱们广大民众估计都会说不,因为地标代表了一个城市的脸面,城市的脸面被遮住了,市民也会觉得脸上无光。何况,那白花花的广告收入,跟咱们市民大众又没多大关系。当然理论上是有关系的,因为这钱,政府和业主将“三七分”,政府的钱理论上讲不就是公民的钱么?
 
  当然,从权利关系上讲,“小蛮腰”的所有权毕竟属于企业,企业在法律框架下是可以支配自身权益的,政府不能过多干预。所以,有网民嘲讽说“为什么不把广告做到政府大楼上”,没道理。但不管怎么说,户外广告的审批权还是在政府手中,在中国国情下,城管部门有权力对户外广告的设置进行限制和规范。一个最基本的原则是,户外广告不能影响公共利益。如果,城市地标的形象、周边居民的观感,都属于公共利益的话,那么在城市地标上做广告,就应当严肃而谨慎地对待。
 
  很难想象,纽约自由女神像、巴黎埃菲尔铁塔被广告缠身之后,会是什么样子。就像,一个魔鬼身材的美女,腰上贴着钞票的形象,会让人不可思议一样。地标建筑是设计师和建筑师们智慧的结晶,充满了美学和艺术魅力,如果硬要在其身上涂抹一层金钱的味道,无疑会对美形成消解作用。
 
  一张牌而已“小蛮腰”挂广告与美丑无关
 
  被民间称为“小蛮腰”的广州塔要挂户外广告了。媒体报道说,早在2012年,广州市就明确规定广州塔在“禁设”户外广告之列,而上周三出台的户外广告新政,意味着广州户外广告将迎来大洗牌———小蛮腰就是其中的一张牌。
 
  作为个人,我对小蛮腰没有什么兴趣,挂不挂广告都无所谓。挂了不见得就丑了,因为本来就挺丑。哈哈!但是客观上这个模样古怪高耸入云的超级高塔已经成为了广州公共视觉空间的一部分,我也来凑凑热闹说两句。
 
  凡事讲究利弊。在小蛮腰上面挂广告有什么好处呢?报道说,广州塔塔身广告的五年转让底价最高,达到1.5438亿元人民币。招标公示介绍,政府和业主将按照“三七分”的比例,分享广州塔广告位带来的收入。若该广告位以底价成交,广州市财政将进账约4631.4万元,政府收入平均一年1000万元都不到。对于广州这么大一个城市,这笔收入我看是鸡碎咁多,可以忽略不计。当然,另外一个好处不是用钱算得清的,就是广州的“商都”城市形象,一种浓烈的商业气氛。而坏处呢?那就是一些专家说的,“不能让商业利益绑架公共空间和美学。”在我看来,无论是赞成还是反对,都缺乏充足的理由。
 
  如果是为了钱,这点小钱不应该在乎,“连汁都捞埋”的人显然不是干大事的人,更不是广州这个国际大都市的所为。但是,说“小蛮腰”做了广告就是商业利益绑架了公共空间和美学,也太绝对了一点。按照这个理论,不光“小蛮腰”,所有公共空间的广告都不能做了,没有广告的世界才有审美价值?世界上所有的大都市都要哭晕了。“小蛮腰”无非就是被说成是地标嘛?地标又怎么样?“小蛮腰”的功能本身就是广州的一个城市形象,换言之本身就是广州的广告,上去吃吃饭照照相看看风景,没有多大实质性的功能性的意义。大家都在用一种扯不清的道理来说话,结果肯定是谁也说服不了谁。不过就出发点而言,经验告诉我们,为钱而赞成和为城市审美而反对,干得成的一定是钱。你信不信?
 
  再细看报道:“据招标公示介绍,广州塔规划广告位的LED挂网正在安装施工中,预计10月可投入使用。”切!人家都已经开工了,你们还争论什么?!
 
  是的,我们看戏要看全套。广州市政府和广州塔的业主方对于广告收入是按三七开分成。一年不到一千万的收入对于广州市政府来说是湿湿碎,但是一年两千万的收入对于业主方来说却不是一个小数。广州塔的业主不是私人而是广州城投集团,所谓分成只是老窦同仔分账而已。如此看来,广州塔上做广告已经是势在必行。
 
  我不知道广州公共视觉空间的审美标准是谁在制定什么人在主导?按理说,一个城市的公共视觉空间的审美结果是这个城市在成长过程中长期演化而成,各个时期的人为规划只是以这个城市的地理、风俗、民风和普遍审美价值为坐标的强调和协调。可惜广州和全国无数大城市一样,这几十年几乎不是在成长而是在膨大,像吃了发酵粉一样。如此一来,城市公共空间的审美无论是价值观还是结果都没有历史什么事了,变成了主政者及其帮闲艺术家的涂鸦。尽管广州的公共视觉空间一直都没有什么“美”可审可赏,但是过去多年,当局一直是在用一种近似净空强迫症的顽强在主导这个事情,珠江两岸不准做户外广告,东风路不准做户外广告,机场也不准做户外广告……我很怀疑当年的这些主政者们到底是不是属于这个时代的人?
 
  关于这个时代各家各户都有自己的定义。但是无论是小时代还是大时代,这是一个商业的时代,这应该是一个基本的共识。而一个没有户外广告的商业大都市,对于这个时代来说是根本不可想象的。
 
  城市象征所在,广州塔应与户外商业广告绝缘
 
  虽然“地标”(Landmark)作为一个城市建设的常用语,其定义仍然有各种说法,但是在城市生活中作为建筑的空间视觉的象征性与符号性是有共识的。由于这种空间视觉上的象征性、符号性,城市地标本身也就具有了传播媒介的功能,其外形、体积、色彩、规模等都可以负载信息、传达意义。因此,城市地标建筑具有城市方位辨识、空间视觉审美、城市形象代表和传播媒介等多方面的功能。
 
  但是,在城市建筑飞速发展的今天,一座城市的地标建筑显然又是区分为多种层次的,有区域性、功能性以及体量规模等方面的区分,更有建筑本身的公共性与商业性的区分,不能笼统地把所有具有地标性的建筑物都一概看作是城市的象征或形象符号。因此,在大城市尤其是像广州这样的特大城市中,应该依据各种地标性建筑的性质及其功能作出外观使用上的规定。从户外广告的性质来说,就是如何合理地处理城市地标建筑的空间视觉与文化内涵以及商业利益的关系。
 
  因此,我并非一律反对在城市地标建筑上设置户外商业广告,也不希望简单地把商业广告与公共空间的视觉美学对立起来看待,而是认为应该对城市地标建筑外观与商业利益的结合实行分级管理。
 
  首先,作为城市的地标建筑应该区分为核心、重要、一般三个级别,对于设置户外商业广告应有不同的限制。其次,城市地标建筑本身的产权的公共性与私人性也应该对设置户外商业广告有不同的限制。
 
  因此,既然广州塔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都是广州的核心级地标建筑、公共性的而非商业性的城市形象,无论如何不应该允许设置户外商业广告。这是因为,不管对于广州塔在设计、审美等方面还可能存在多少可以商榷的地方,作为广州的核心地标建筑和公共象征,广州塔虽然只有短短几年历史,但是它在广州人心目中已经初步具有了独特的空间视觉象征性和符号性,已经开始积淀着自己的公共文化内涵和时代的人文审美特征。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象征性、符号性、审美性与时代特征等等精神性要素必将越来越成为广州市民的共同精神财富。从这个最根本的层面上说,任何的商业性因素对其外观的利用、覆盖等等行为都是对这座城市的公共文化象征与精神资源的破坏与颠覆,而不仅仅是在视觉审美上的干扰。
 
  因此,不能笼统地反对在地标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但是更要防止把完全不同性质、不同级别的地标建筑混为一谈,更不能随意拿某些国外的商业广场的地标建筑上的商业广告来论证作为城市公共性的、核心级的地标建筑设置广告的合理性。至于急于说要如何使地标建筑的商业广告与周边环境相融合、如何增加城市美感的说法,就更不值一驳。
 
  实际上,近几年来在广州塔塔身已陆续出现商业广告,但由于都是临时性的或其显示位置只位于“下半身”。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其合法性何在等问题是值得追问的,但是目前即将实行的商业广告设置许可则是固定的、永久性的,这无疑是对于上述所说的城市公共象征与公共精神文化财富的严重损害。
 
  令人感到奇怪的是,有关部门前些天挂网公开出让10个广告点位,竟然把广州塔塔身与机场南停车场等同列,难道真的对于这些空间在城市文化中具有的重大差别性毫无了解吗?更奇怪的是,这份出让计划据称是依据今年7月2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提前批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而据报道早在2012年广州市便提出了一份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当中明确广州塔在“禁设”之列,那么从禁止到开禁,经过了什么合法程序呢?
 
  众人热议
 
  什么广告配得上“小蛮腰”?
 
  公众好奇的是:哪个企业或单位愿意花大价钱争夺这一“标王”?什么广告配得上小蛮腰?是不是谁出的钱多就让谁上?对广告内容有无限制性规定?
 
  广告不宜
 
  特邀议员林琴西
 
  广州塔适宜什么广告?她不适宜任何广告。挂上任何广告,哪怕它多么冠冕堂皇,也有损“小蛮腰”之美。广州固然是一个商业气息浓厚的城市,但也不至于要武装到牙齿,商业化上鼻尖。
 
  当初珠江两岸排除一切商业广告,本人期期以为未可。如今竟又反过来,想把广告做上“小蛮腰”,何期反复?“小蛮腰”毕竟是一个标志性建筑,她自有其不可轻亵的气质,请管理者尊重这一种气质。
 
  小蛮腰,莫乱上!
 
  特邀议员何龙
 
  如果说“小蛮腰”是“广州美腰”的代表,那么打在她身上的广告就是腰间皮带,一定特别引人注目。不管这个广告能够“高亮”多长时间,都不影响它的关注度。篡改秦观的词,那就是:“若是广告突出时,又岂在朝朝暮暮?”
 
  在标志性建筑“小蛮腰”上,当然不能上“性病”“壮阳”的广告,给多少钱都不能上。除了钱之外,还要有美感;除了美感之外,还要有诗意。千万不能再像给这个美丽建筑取名那样,动了万千脑,转了一大圈,最后取了个意象全无的名字——广州塔!?
 
  窈窕淑女,商家好逑
 
  特邀议员小乔
 
  因为“小蛮腰”,广州这座城市的身材顿时变得高挑起来。一袭流光溢彩,恰似仙姬下凡,曼妙的腰身,摇曳在璀璨的灯河,光鲜而洁净。云想衣裳花想容,人间有什么样的衣裳能配上她?
 
  可惜,在商业无孔不入的年代,终究无法抵挡红尘的诱惑,老大惟有嫁作商人妇。窈窕淑女,商家好逑。如今所谓的限制,都不过是犹抱琵琶半遮面,半推半就的策略而已。可以想见,在金钱的诱惑下,其尺度只会越来越大,直至繁华褪尽。
 
  出让10个户外广告位置含广州塔塔身
 
  广州市城管委昨天挂网公开出让10个广告点位。这是今年7月2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提前批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后的首次出让。按计划,到2015年底,广州将分4批开展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编制工作,用两年实现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覆盖全市,基本消灭市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违法设置的乱象。
 
  据了解,昨天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挂网公开出让的提前批10个广告点位分别位于:白云机场出入口(2处)、白云机场收费站南面绿化隔离带、白云机场南停车场、广州塔塔身、海心沙观众看台、花城广场南侧采光井、珠江事业大厦、港湾广场港口中心、南方报业集团大楼。
 
  广州市城管委副主任周伟平介绍,本次设置规划的10个广告点位不但对户外广告设置的位置、面积、规格、材料、色彩、照明和工艺形式等各项规划性和控制性要素进行了详细说明,还首次明确了广告播放时段和公益广告播放比例,为管理部门今后引导设置人规范设置户外广告、通过政府管制手段有效控制光污染和调配公益广告时间奠定了基础。
 
  据了解,本次启动的新一轮户外广告规划,要求户外广告与环境艺术、灯光照明等元素有机结合,有效提升户外广告周边地区的城市景观。
 
  周伟平表示,新一轮的户外广告设置要实现科技突破。突破广州户外广告品质低劣、缺乏创意、科技含量较低的状态,逐步引进LED幕墙、幕墙光电系统、投影广告和智能互动等户外广告设置新技术。
 
  广州塔2012年曾明确禁止户外广告
 
  广州塔设置户外广告之路十分坎坷。早在2012年,广州市便提出了一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当中明确广州塔在“禁设”之列。上周三出台的提前批规划,意味着广州户外广告将迎来大洗牌。
 
  南都记者查询发现,近几年来,广州塔塔身已陆续出现商业广告。2013年2月9日农历除夕之夜,某知名凉茶品牌“点亮”广州塔,三个字的品牌名称出现在广州塔“全身”。随后,某通讯公司的4G品牌也登上广州塔,不过显示位置位于“下半身”。
 
  有业内人士坦言,在“小蛮腰”上做商业广告,品牌宣传价值远大于商业价值。“更多的是地标建筑以及周边环境,带给商业品牌的认知度提升,转化为实际购买力从而体现商业价值则不会很明显。”
 
  要想“高攀”广州塔,代价可不小。有知情人士透露,之前这两家企业都投入了“不菲的广告费”,但具体数额并未对外公布。而据招标公示介绍,广州塔规划广告位的LED挂网正在安装施工中,预计10月可投入使用。
 
  网友:这是广州塔还是广告塔?
 
  市城管委日前公布了《广州市提前批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其中广州塔将以五年转让底价1.5438亿元出租塔身的广告位置,该消息传出后引起热议。对此,不少网友吐槽,广州塔恐怕将变成“广告塔”,更有人用图片形式恶搞广州塔,并称悬挂广告后的广州塔再也不能让人愉快地参观了。
 
  昨日中午,@新浪广东发出了一条有关广州塔身挂广告的微博,内容为“户外广告将登上小蛮腰,五年转让底价达到1.5438亿元人民币”。微博还用图片形式恶搞了一番广州塔悬挂广告后的效果,这些图片中,广州塔灯光璀璨,外形靓丽,但塔身上却被标上“全场包邮9块9”、“洗洗更健康”、“买我吗?才1.5亿哦”等字样的话语,仿若一座大型的广告塔。微博还称,“以后还能不能愉快地参观广州塔了!”
 
  对此,有网友表示支持,称“有广告才有收入,企业要做广告才会多人记住”。但更多网友却表示反对,坦言广州塔如果悬挂户外广告,就会变成广告塔。网友@Tam晋K称,“若小蛮腰悬挂广告,就立刻会变成全球最大的牛皮藓了。”
 
  还有网友坦言,地标性建筑、著名公共建筑和历史文化古迹都不宜设置广告!广州塔是广州地标和象征,若设置广告就是对文明的狂野践踏,公共地标设置广告也有失公正,破坏广州历史文化名城的形象。一些网友还拿出外国著名建筑作对比,如巴黎铁塔,悉尼剧院,华盛顿纪念碑等建筑都不准设置广告。也有个别网友认为,如果只是挂公益类的广告,还是可以接受。
 
  总结
 
  固然,城市地标、广州塔挂户外广告涉及城市象征以及城市空间的审美等问题,但实际上更是利益问题,而之所以引起争议同样也涉及纠缠不清的利益关系。广州塔是否该设户外广告问题,实际上坊间的激烈争议颇显“一厢情愿”,因为政府相关部门早已经开工了。相较于此颇具争议的话题,倒是广州塔户外广告的申报、审核等是否有相关制度规范?是按制度办事,还是凭官员一支笔?户外广告的内容是否有限制?外界又如何监督?……凡此等等,其实更要引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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