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长江、王冬雷两人的“江湖恩怨”愈演愈烈。继德豪润达董事长、雷士照明董事长兼CEO王冬雷控诉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违规担保之后,吴长江所持1.3亿股德豪润达股权也被司法冻结,此后一直未发声的吴长江如今开始反击。
吴长江的控诉
吴长江方面新闻发言人今日对外披露,王冬雷及其胞弟王冬明虚构事实非法骗取了吴长江个人1亿港元。此外,德豪润达6.4亿元增资投资北京维美盛景广告,属于王冬雷有意设计的虚假交易,并通过财务造假粉饰德豪润达当年的业绩。
据吴长江方面发来的《刑事控告书》,吴长江于2012年12月25日与德豪润达、王冬雷签署《合作协议》,各方约定德豪润达通过德豪香港收购控告人及NVC INC公司(吴长江100%控股)所持有的雷士照明18.67%股份。转让时间分别为2012年12月25日及2014年4月。
吴长江方面表示,在上述股权转让期间,2013年10月21日,NVC INC公司从海通国际贷款1亿港币,扣除费用后剩余9800万港币。此时,王冬雷通过其胞弟王冬明找到吴长江,以帮助吴长江归还海通国际贷款为由从吴长江处索取两张空白支票。但此后,王冬雷及其胞弟并未归还吴长江的贷款,而是在2013年10月24日,从吴长江在香港汇丰银行的账户通过支票支取了合计近9800万港币。
吴长江方面说,此后的2014年4月23日,王冬雷将应支付给吴长江的股权转让款1亿港元直接付给了海通国际,经吴长江向海通国际了解,该笔1亿港元才是归还了之前的1亿元贷款,而吴长江先前交付给王冬明的款项则被王冬雷及其胞弟占有。
吴长江认为,王冬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控告人的财物,构成诈骗罪。因此,吴长江向珠海市公安局提起刑事控告,要求依法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除了指控王冬雷兄弟涉嫌骗款外,吴长江还称,在去年5月份德豪润达的一笔对外投资交易中,王冬雷存在利用职务便利,涉嫌将上市公司利益对外输送、通过财务造假粉饰业绩的行为。
据吴长江方面的《刑事控告书》和德豪润达公告,2013年5月13日,王冬雷以德豪润达的名义,与北京航美优视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中石奥优广告有限公司、北京维美盛景广告签署投资合同书,德豪润达拟向维美盛景增资6.4亿元,本次增资的6.4亿元将由维美盛景全部用于购买德豪润达的LED显示屏产品。目前,该项目已经实际完成。
德豪润达反击
吴长江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智认为,德豪润达向维美盛景投资了6.4亿元,获得了维美盛景21.27%的股权,由此说明维美盛景的股权估值近30亿元,但根据维美盛景公告的2012年、2013年审计报告,其所有者权益分别为-1864万元、-2878万元,交易时的资产已经是负值,属于严重超高溢价购买股权。由此,这笔交易给作为上市公司的德豪润达造成了经济损失。
此外,根据德豪润达公告,维美盛景2013年度和今年上半年均为亏损。熊智据此认为,以维美盛景的经营现状和资金实力,根本无法支付每年数亿元的购货款。同时,由于协议约定维美盛景将德豪润达的股权投资款,用于购买德豪润达的LED显示屏产品。在两年之内,6.4亿的投资款将变成德豪润达LED显示屏的对外销售货款,计入交易发生年度的当期损益,从而充实财务报表销售数据。
熊智进一步分析,以上事实说明,德豪润达的本次交易模式安排已名为“德豪润达对外投资”,实为“德豪润达变相购买自家产品”,涉嫌销售业绩造假以及避开股东大会决议对外巨额现金拆解。
对于吴长江的上述控诉,雷士照明董事会书面回应称,吴长江所谓的控告书,是用一贯的手法故伎重演、泼脏水,混淆视听、践踏媒体的公信;雷士照明至今没收到吴长江所谓的起诉书、控告书等应诉文件,法律问题应让司法机关来解决,而不是通过舆论来进行恶意丑化和攻击,吴长江的行为是对法律与现代商业文明的反智。
关于维美盛景的项目的质疑,德豪润达董事会在回复证券时报记者的邮件中称,该项目履行了严格的法律程序,股东会、董事会对其进行了符合要求的评估,目前项目正在进行。德豪润达至今认为,这是一个优质的投资项目,维美盛景的母公司航美传媒,拥有中石化1万个加油站广告专营权,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国内最大的户外媒体公司,会创造惊人的市场价值。邮件称,企业评估30亿,德豪润达对此项目的评估价值将远超30亿,德豪润达董事会坚信,会获得良好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