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冬雷则称,雷士照明生产的光源产品,是传统的节能灯光源,几乎没有LED光源产品,这正是雷士德豪业务合作的重点。“雷士照明所有重大事件的决定都要经过董事会成员表决通过,有关与德豪润达的业务合作,作为关联方德豪润达的董事是没有表决权的。”王冬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争议三
1.73亿的担保会成为损失吗?
9月10日,雷士照明董事会在北京举行的媒体会上抛出猛料,声称雷士照明独立调查委员会发现了吴长江涉嫌重大违法行为的证据:今年7月,吴长江以雷士中国的名义,违规为重庆恩纬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的1.636亿元借款,提供了1.73亿元的质押担保,但上述公司明确表示不会偿还借款,这将使雷士照明遭受巨额损失。
吴长江认为,这明显是王冬雷搞的把戏。吴长江称,这实际是一个招商引资项目,整个行动是为了公司的发展,担保的决定也完全是为了雷士总部大楼的利益。
吴长江称,2010年12月16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下称“南岸区政府”)、雷士照明、香港无极照明有限公司(下称“香港无极”)三方签署雷士总部项目招商协议书。三方约定:南岸区政府出让21.9亩土地给香港无极,由香港无极投资建设“雷士总部大厦项目”。雷士照明对该项目不投资金,在项目建成后,将企业总部、结算中心迁入大厦办公。在达到约定的总产值和纳税额度后,南岸区政府承诺给雷士照明优惠政策,如项目冠名权、5年内高管个人所得税区级部分返还、政府优先采购雷士产品、5年内企业税款区级部分90%补助等。
吴长江告诉记者,他当时做此决定实际出于三个原因,“我是重庆人,当时重庆市政府招商引资,知道我有家乡情结,他们用家乡情结打动了我;另一个,惠州是一个三线城市,中国的知识分子、核心人才都喜欢聚集在大城市,重庆相对惠州有人才优势;第三,重庆是一个西部中心城市,西部开发有很多优惠政策。”因后来香港无极在兴建“雷士总部大厦项目”中出现资金短缺,向雷士方面借资。但雷士方面没有借款给香港无极,而是由在重庆注册的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下称“雷士中国”)向银行为香港无极提供担保用于“雷士总部大厦项目”建设所需。同时,香港无极用在建项目向雷士中国提供了反担保,现在的在建工程加上土地价值已经超过10亿元人民币。
吴长江认为,恰恰是王冬雷向重庆高院申请全面保全雷士中国的账户,引起了银行恐慌,要求提前收贷。
对此,王冬雷不予认同。王冬雷首先质疑了吴长江所担保公司的身份,称该项担保的实际借款人是“重庆恩纬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雷立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而不是香港无极。此外,据其了解,那块建设用地的所有人是吴长江老婆所持有的无极地产公司。
另外,吴长江所说的“雷士总部大楼”与雷士照明之间的关系,也成为王冬雷质疑的重点。据王冬雷称,雷士照明在这个地产项目中没有任何的所有权、股权,且雷士照明以往所有公告里均没有提到过重庆总部大楼。“这座大楼只是吴长江老婆所持有的无极地产公司的一个项目而已。而这块地,也是当时吴长江承诺将雷士总部迁至重庆而换来的,最终转入了无极地产公司的名下。”王冬雷说。
争议四
双方是否换股?王冬雷是否侵吞一个多亿港币?
在9月11日的媒体通气会上,吴长江也突然通报了一个“重磅消息”,称其和王冬雷进行过“换股”,是分别用现金、按照约定购买对方上市公司的等额股值来操作的,在德豪润达购买其雷士照明的对价中,至今自己还有一个多亿港币没有拿到。
吴长江说:“经过我委派的律师核对,该笔款项早已经从上市公司德豪润达公司账上支出,可是如今这笔款项却不翼而飞,我们正在委托律师核查,初步了解到是被王冬雷鲸吞。一旦查证属实,我们将依法提出刑事控告。”
王冬雷则否认了吴长江的“换股”说法。王冬雷称,德豪润达于2012年12月、2014年4月分别收购吴长江持有的雷士照明约18.6%的股票,先后向吴长江全额支付了约14.5亿港币(折合约11.6亿元人民币);2014年6月,吴长江认购德豪润达定向增发的1.3亿股股票,缴纳认购款约7.6亿元人民币。这是两个不同的交易,不是换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