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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里阳再次启动国内维权 同方照明再上被告席

字体变大  字体变小 发布日期:2014-09-15  来源:深圳商报  浏览次数:363
核心提示:里阳亦曾起诉Candella/Luminara公司的中国制造商广东同方照明有限公司,后经迈克尔·奥肖内西游说而撤诉。今年8月21日,里阳再次启动对广东同方照明有限公司的诉讼。

昨天,深圳市里阳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晓锋向记者透露,此前,里阳亦曾起诉Candella/Luminara公司的中国制造商广东同方照明有限公司,后经迈克尔·奥肖内西游说而撤诉。今年8月21日,里阳再次启动对广东同方照明有限公司的诉讼。8月29日,深圳海关应里阳申请,已扣押该公司一批货物。

曾经起诉

广东同方照明侵权

昨天,李晓锋向记者发来的一封题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显示,广州中院曾经对里阳关于外观设计专利权和发明专利权的诉状予以立案。

在李晓锋提供的关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诉状上,里阳诉称,里阳是名称为“电子蜡烛”外观设计专利的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该专利于2010年6月21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2011年9月14日获得授权。目前该专利的法律状态为有效专利。广东同方照明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大量生产、销售与原告里阳专利保护的外观设计相同的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11条的规定,给原告造成了严重损害。因此,里阳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判令广东同方照明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里阳专利的侵权行为,赔偿里阳损失人民币50万元和里阳因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必要费用人民币25000元,并判令由广东同方照明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在关于发明专利权的诉状上,里阳诉称,里阳是名称为“模拟真火的电子发光装置及其模拟真火的方法”发明专利的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该专利于2010年6月28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2012年8月1日获得授权。目前该专利的法律状态为有效专利。广东同方照明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大量生产、销售与里阳专利保护的外观设计相同的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11条的规定,给里阳造成了严重损害,因此,里阳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判令广东同方照明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里阳专利的侵权行为,赔偿里阳损失人民币100万元和里阳因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必要费用人民币35000元,并判令由广东同方照明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海关扣押

广东同方照明货品

在8月6日启动对迈克尔·奥肖内西及其所控制的Candella/Luminara公司的诉讼之后,里阳的维权行动也已展开。李晓锋提供的资料显示,8月14日,里阳向深圳海关提交扣押广东同方照明有限公司货品的申请。8月18日,深圳大鹏海关查获了货柜号为KKFU 9110780的一货柜货品。8月26日,里阳与深圳中院法官一起到大鹏海关第一查验场封存了此货柜的6个样品。经查,柜内货物为电子蜡烛,共13896个,货值为75万元人民币。

李晓锋提供的资料同时显示,8月19日,里阳深圳海关再次提交扣押广东同方照明有限公司货品的申请。8月23日,深圳大鹏海关再次查获了货柜号为TCKU9212059的一货柜货品。经查,柜内货物为电子蜡烛,共17600个,货值88万元人民币。

9月5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到深圳盐田海关正式对上述两个货柜“电子蜡烛”实施保全措施。

与此同时,里阳针对广东同方照明有限公司的诉讼也再次提上议事日程。8月21日,里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关于外观设计专利权和发明专利权的两封诉状。

记者看到,里阳关于外观设计专利权诉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对原告专利的侵权行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100万元;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制止其侵权所支付的必要费用人民币3000元;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而里阳关于发明专利权诉状则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对原告专利的侵权行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400万元;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制止其侵权所支付的必要费用人民币35000元;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同方股份副总裁:

“我发明了电子蜡烛”

记者发现,对于“电子蜡烛”的发明专利,广东同方照明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同方股份副总裁王良海也有自己的说法。2011年12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在一条题为《LED企业扎堆IPO背后:自救还是赌下一轮?》的稿件中说:“在产能过剩已导致LED行业危机情绪蔓延的情况下,当然也有乐观的。同方股份副总裁王良海说,虽然通用照明市场没启动,但细分领域有机会。他自己发明的LED蜡烛灯(即电子蜡烛),目前每月在海外能卖30多万只,每只11美元,毛利率有40%,这将为同方股份带来上亿的利润。”

9月9日下午3时50分,记者通过电话采访时,王良海只告诉了记者这么一句就挂了电话:“电子蜡烛就是我发明的,打官司就打呗。”至于其他事宜,他在9月9日下午4时04分回给记者的手机短信中说:“目前无可奉告,涉及商业机密。一切以法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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