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雷士照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大会的议题是,罢免吴长江的董事职务及其在任何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职务。据微博爆料,临时股东大会以至少95%的比例初步同意罢免吴长江在雷士照明董事等相关职务,接下来还要再宣布确认。
然而,对于在今日临时董事会上,吴长江被罢免雷士照明一切职务的决议是否与海外司法程序产生冲突一事,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指出,罢免理由是用来说服股东投票的,更换董事属于公司治理的自治的范畴,罢免是否合法要看股东大会召集程序、表决程序是否合法有效,而不是看罢免理由是否成立,也不是看争议是否仍然存在。如果最终证明罢免理由不成立,导致大部分股东愿意重新选举吴长江出任公司高管,那么通过股东大会,吴长江仍然可以再次出任公司高管。
早在8月8日,雷士照明一纸公告更将这场“内斗”推向公众视野。董事会决议罢免吴长江CEO职务,由王冬雷担任临时CEO。
公告称,董事会近期获悉,吴长江于2012年代表雷士照明附属公司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其三家关联公司(山东雷士照明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恩维西实业有限公司和中山圣地爱司有限公司)各签署一份许可协议,授予三家公司使用雷士品牌权利,为期20年。
随后双方分别在重庆、北京召开发布会,披露了两人长达两年之久的纠葛。双方互指对方利益输送,企图掏空雷士照明,但争论一直没有结果。
8月29日的股东大会,被认为是双方的一次正面交手,现场获悉,吴长江并没有出席股东大会,而是委托律师在股东大会现场派发“律师声明”。
律师声明指出,王冬雷误导了雷士照明有关股东、董事及公众。山东雷士照明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恩维西实业有限公司和中山圣地爱司照明有限公司的商标许可,构成关联交易属于主观臆断。
律师透露,吴长江已经依照雷士照明注册地开曼群岛法律,于2014年8月20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起了诉讼。同时分别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万州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