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建筑师章明先生谈到了他对于照明的理解,并总结出目前建筑照明设计所存在的“四宗罪”。
第一宗罪:过度的曝光
对照明亮度的追求与崇拜,满足于对经济资本想要的、多余直白的照明亮度,以消耗大量的能源为代价。在我们的很多城市,我们都可以看到,整个城市夜如白昼。
第二宗罪:艳俗的色彩
照明技术的发展(白炽灯—泛光照明—LED),尤其是LED灯具技术的迅猛发展,让建筑有了流光异彩的科技资本,但是技术的革新带来色彩多变的竞艳照明,缺少对建筑、环境本体色彩的关注,泛滥的光色造就了许多光怪陆离的城市夜景。
第三宗罪:对照明主体考虑的缺失
整个照明主体的性格和所处的环境都没有被充分地研究和考虑,包括历史的文脉、所处文化的诉求和需求,而是统一用浮华喧嚣的商业照明装饰进行处理。
以具有一定历史文化意义的项目为例,章明先生提出,照明应该通过灯光,将历史建筑所特有的沉静性格及其内在的文化意涵给予表达。
第四宗罪:对文化的浅层次理解
无论是对于建筑师来说,还是对于照明设计师来讲,都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法、完善综合表达能力,并在过程中形成自己的理念、态度。“当你有了足够的修养、修为以后,你的作品虽然很安静但是很有力量。”章明先生认为,这是建筑师和照明设计师都应该努力达到的一种境界。
此外,他还谈到,目前照明设计师的背景丰富多彩,门槛相对低一点,但是这个没有关系,因为实践可以得到真知。目前,我们需要做的是,如何把自己的文化判断和价值判断提升到一定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