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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盈亏比例 三安光电推员工持“自家股”

字体变大  字体变小 发布日期:2014-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浏览次数:374
核心提示:13日披露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包括公司11名高管在内979名员工将筹资30808万元设立该项计划,其中高管团队出资6430万元,占比为20.87%。本次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兴证资管设立的鑫众1号集合计划中的次级份额,随后由鑫众1号购买并持有三安光电股票。
     13日披露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包括公司11名高管在内979名员工将筹资30808万元设立该项计划,其中高管团队出资6430万元,占比为20.87%。本次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兴证资管设立的鑫众1号集合计划中的次级份额,随后由鑫众1号购买并持有三安光电股票。
 
  方案显示,鑫众1号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三安光电股本总额的10%;而鑫众1号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需要指出的是,鑫众1号集合计划份额上限为9.3亿份(对应资金9.3亿元),并按照2:1的比例设立优先份额和次级份额。其中优先份额是按照7.4%的年基准收益率以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而为保障该部分投资人的收益,三安光电控股股东福建三安集团将为鑫众1号中优先份额的权益实现提供担保。
 
  由此不难看出,借助该分级产品,三安光电上述参与出资的员工相当于在投资、持有“自家股”过程中启用了1:2的杠杆,盈亏比例得以放大。而另据披露,上述员工参与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这意味着,若一些员工自筹资金中包括对外拆借部分,那么其实际动用杠杆比例还将进一步扩大。
 
  某券商分析人士表示,三安光电员工持股计划中加入杠杆,其目的应是增强激励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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