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显示,鑫众1号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三安光电股本总额的10%;而鑫众1号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需要指出的是,鑫众1号集合计划份额上限为9.3亿份(对应资金9.3亿元),并按照2:1的比例设立优先份额和次级份额。其中优先份额是按照7.4%的年基准收益率以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而为保障该部分投资人的收益,三安光电控股股东福建三安集团将为鑫众1号中优先份额的权益实现提供担保。
由此不难看出,借助该分级产品,三安光电上述参与出资的员工相当于在投资、持有“自家股”过程中启用了1:2的杠杆,盈亏比例得以放大。而另据披露,上述员工参与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这意味着,若一些员工自筹资金中包括对外拆借部分,那么其实际动用杠杆比例还将进一步扩大。
某券商分析人士表示,三安光电员工持股计划中加入杠杆,其目的应是增强激励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