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青岛市新型显示产业园建设,提高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7月6日,青岛西海岸新区正式研究发布《青岛市新型显示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部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的出台,旨在支持新型显示产业链发展要素向青岛市新型显示产业园集聚,支持科技创新、人才集聚、项目落地、企业发展壮大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聚力打造引领区域发展的新型显示产业集聚区、全国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增长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型显示技术创新策源地。
《实施细则》提出,为支持园区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园区企业自主研发的符合新型显示产业发展方向的新产品、新技术(工艺),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并取得相关发明专利认证的,按研发投入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鼓励新型显示产业高层次人才来青发展,对年收入超过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新型显示技术、管理人才,分别给予所在企业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奖励。对新型显示产业链企业新引进人才,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高2000万元补贴。
扶持建设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为园区新型显示企业提供工业设计、共性技术研究、技术转移、项目孵化等配套服务。对年度实际完成额超过100万元的服务平台,按照不超过其年度服务合同实际完成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园区内单个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的,根据当年度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仅限建筑物及设备投资额),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对园区内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主导产业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
对在市域范围内为新型显示企业生产首次提供自主研发的原材料或零部件产品,形成有效供应链的,按照第一年销售合同总额的2.5%,分别给予供需双方最高150万元的奖励。
上述《实施细则》所称新型显示企业是指从事新型显示材料设备、面板模组、终端应用产品等研发和制造,新型显示公共服务平台等产业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来源: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