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查,样品在西安、铜川、榆林、延安、汉中、安康、宝鸡地区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的生产及经销企业中抽取,共抽查企业47家,抽取样品50批次,依据GB16844-2008《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的安全要求》、GB19044-201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相关标准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产品的能效标识、互换性、防触电性能、机械强度、耐热性、防火防燃、故障状态、标志(安全)、能效限定值、谐波、初始光效/光通量、灯功率、显色指数、色容差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综合判定合格样品41批次,抽查产品不合格率为18%。有9批次样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涉及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产品的能效标识、机械强度、互换性、防触电保护、标志(安全)、能效限定值、谐波、初始光效/光通量、灯功率、显色指数、色容差项目不达标。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表示,已责成相关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企业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