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隆利科技发布公告称,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9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24.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5亿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674.44 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8亿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 441ZC00414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告显示,隆利科技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此前,隆利科技在今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Mini-LED 显示模组新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深圳市隆利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惠州市隆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厂区变更为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隆利科技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