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接举报执法稽查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郑州市某办公楼一层大厅(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显示屏进行监督检查。
经查,当事人为了获取利益,自行销售由显示单元、电源、模组、接收卡、线材等元器件拼接组装的LED电子显示屏,涉案产品未依法取得列入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鉴于当事人已主动拆除违法安装的LED显示屏,故不再予以责令改正,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0元。
焦点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当事人河南XX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安装的LED显示屏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未经认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当事人销售的LED电子显示屏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版本》中第45产品种类“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代码0903)。当事人销售的4.9m*2.5mLED全彩显示屏属于模组拼接屏和所使用的关键件,与其申请的LED全彩显示屏产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报告编号:13001-20190601C11800)不一致。因此,认定当事人安装的LED显示屏为未经认证的产品。
一、产品界定要严格。要准确判断涉案物品是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版本》列入的产品类型。
二、适用法律要准确。要综合研判分析违法行为违反的究竟是哪部法律哪个条款,坚决杜绝适用法律错误。
三、处罚结果要综合考虑。应结合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主观故意以及危害后果来认识和界定当事人的行政违法性。例如本案中的当事人在被查处后主动拆除违法LED屏幕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小,可以参照从轻处罚情形。
点评:使用未经认证的LED拼接屏幕有巨大的安全隐患,容易引起火灾、触电等,危害公共安全。大多数未经认真的产品电磁辐射超标,危害人体健康,严重的可能导致不孕不育、癌症等。此次专项检查有力打击了生产销售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LED电子显示屏的行为,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下一步,执法稽查支队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坚决杜绝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LED电子显示产品流入市场,积极营造监管有力、经营有序、放心消费、共同监督的良好市场环境,共同促进市场经营健康有序发展,保障百姓生活的安全、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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