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深圳市司法局了解到,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当前,深圳市正大力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将新建2万个一类高清摄像头,改造2万多路一类标清摄像头,新建2万个动态人脸系统,在全市城中村新建20万套视频门禁系统,实现全部系统的联网。到2020年,深圳一类摄像头数量将突破10万个,二三类摄像头190万个,各类摄像头多达200万左右,分布密度居全国前列。
“雪亮工程”建设要求建立健全视频图像信息管理应用安全体系,提升智能化应用水平,该条例的制定实施可以更加有效地贯彻落实报告精神,加快“雪亮工程”建设,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升公共安全,推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深化建设与深度应用,进一步提升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在打击震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保障民生等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实际,深圳市公安局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送审稿))》并提交深圳市司法局审查,形成了《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并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深圳市司法局还将组织相关行业协会、企业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座谈。
条例明确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是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资金保障和资源共享,并将其纳入城市规划和智慧城市建设体系。
条例规定
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公交场站等交通枢纽的重点部位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公共区域、重点单位和重要设施,应当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在旅馆客房、医院病房、集体宿舍、公共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和区域禁止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政府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查阅、调看和复制非本部门管辖行业和区域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相关信息时,需遵循工作人员不少于二人、政府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出示公安机关批准文件的规定。
此外,公民因人身、财产等权益遭受到重大损失,情况紧急的,经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同意后,可以查阅、调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关联部分信息,但不得翻拍、复制。
条例还强调隐私保护,保障信息安全,确保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隐私不被泄漏传播,实现维护公共利益与保障人权的统一;取消事前资格等级管理制度,降低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单位的市场准入门槛。同时,明确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不属于国家投资建设的,检测费用由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纳入部门预算,减少企业和社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