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豪润达称遭恶意起诉 正积极反诉维权
根据公告来看,此次诉讼事件,缘起于一个人,陈刚毅,现任德豪润达执行副总经理,此前曾就职于Lumileds 公司。
Lumileds 公司曾于 2014 年 6 月 12 日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北区联邦地区法院(以下简称“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德豪润达及陈刚毅侵占商业秘密, 请求赔偿 Lumileds 公司实际及惩罚性损害赔偿金、支付 Lumileds 公司已支付的相关诉讼成本。Lumileds 公司还向联邦地区法院申请禁止原告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市场销售产品的初步及永久禁令。后联邦地区法院以不具备管辖权为由,驳回了 Lumileds 公司的起诉。
在被联邦地区法院驳回诉讼后, Lumileds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再次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克拉拉郡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责令德豪润达向Lumileds 公司退还非法所得利润、赔偿 Lumileds 公司实际及惩罚性损害赔偿金、支付 Lumileds 公司已支付的相关诉讼成本。Lumileds 公司还向法院申请了禁止原告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市场销售的初步和永久禁令。
根据加州法院陪审团于2018年8月10日作出的裁决:由于挪用商业秘密,ETI(德豪润达)少支出了研发费用,须向Lumileds补偿研发费用6600万美元,按2018年8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6.8395算,约合人民币45,140.7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7.31%。上述赔偿金额为陪审团作出的裁决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金额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德豪润达认为, Lumileds 公司将公司视为假想竞争对手,为阻挠公司进入美国及欧洲市场,在明知联邦地区法院无管辖权的情况下却仍然提起诉讼,且二次诉讼均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故意拖延诉讼,故意不做好相关证据的保全工作。同时利用美国司法制度下陪审团制度,以期以讲故事,而非靠证据来获得对其有利的案件审理结果;在两次诉讼中,曾经肆意将包括原告在内的国内各关联公司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而无视上述公司与侵犯商业秘密毫无任何关联性;以上种种均表明,这是两起明显存在恶意的诉讼行为。
德豪润达表示,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主张公司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一方面,公司将在美国提起申诉、上诉等措施;一旦美国法院作出判决,公司将提起申诉以推翻或减少判决金额;如果申诉不成功,本公司将把加州法院判决上诉到由三名独立法官组成的加州上诉法院。同时,积极在国内提起反诉。
根据公告来看,德豪润达此次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反诉,被告除了Lumileds外,还包括Lumileds 公司关联公司亮锐(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亮锐(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亮锐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亮锐(嘉兴)科技有限公司等,主张Lumileds及其关联方应向德豪赔偿相应直接、间接损失人民币95,637,904.83元;在下一阶段,德豪润达还将根据案件事实,对Lumileds启动其他诉讼。
相关法律界人士认为,案件本身虽然已有判决,但是由于中美司法体系的不同,案件不会在中国执行,判断并不会给德豪润达带来直接巨大的财务和现金流损失。
公开资料显示,德豪润达于1996年创立于珠海,公司旗下拥有两家上市公司(德豪润达、雷士照明)、40余家全资及控股企业,主营小家电及LED系列产品。
从业绩表现来看,2018年一季度,德豪润达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3%,利润增长100%,预计上半年将实现扭亏为盈,全年现金流收回超过45亿元,经营性净现金流入6-8亿元。
此次Lumileds 恶意诉讼德豪润达,以及美国法院不公正的判决恰恰证明了部分美国企业对于“中国智造”走向世界的不满与恐惧。美国企业打压中国竞争对手非个案,随着自身科研实力的不断提升,中国高科技企业在面对市场竞争对手,特别是行业巨头提出诉讼时,正由过去的妥协、让步到据理力争,有策略的进退,这说明中国高科技企业在应对知识产权诉讼方面的能力正在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