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灯具验收不合格被退货
2013年11月8日,孙先生从兵工照明购买了52套深圳海洋王灯具,单价为900元;灯杆39根,单价为60元。孙先生说,当初向兵工照明购买灯具的时候,他指明要买深圳海洋王的灯具。“兵工照明收了我灯具款之后,给我开了收据,上面还有总经理的签名。”孙先生说。随后,记者在孙先生出示的一份加盖兵工照明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上看到这样一句话:“发现假货,我公司负全部责任。”据孙先生说,他将购买到的灯具送到施工现场安装使用,工程发包方验收后,说他所购买的深圳海洋王灯具并非正品,而是假冒产品。不久,发包方便将已经安装好的灯具全部拆卸,退给了孙先生。孙先生不但没拿到工程款,还为此付出了1.5万元拆卸费用。
事情发生后,孙先生找到兵工照明总经理,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有关规定处理,可对方说要和厂家协调解决,结果至今没有结果。
答复:不同厂家的同一品牌
被退货后,孙先生拿着52套灯具找到经销商兵工照明,结果被告知是不同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牌灯具。一头说是假货要退货,一头说是不同厂家的同一正品,孙先生迷茫了。
兵工照明的王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孙先生当初只要求我们为他进深圳海洋王的灯具,并没有指定要哪个厂家生产的,所以我们从深圳海洋王现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了货,没想到他的发包方指定的是另一家公司生产的。”王经理表示,自己进货的厂家有营业执照,也有经营许可证,不能随便认定为假货。
据此,记者电话联系了王经理进货的深圳海洋王现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经理,张经理告诉记者:“我们生产的灯具不是假货。”对于这种说法,孙先生表示:“工程验收时,发包方的验收人员来了一看就说是假货。我现在正和发包方指定的厂家———深圳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让他们出具认定书。”随后,记者通过百度搜索“深圳海洋王”,发现有十几家生产单位。
举证:商标不同产品不同
据了解,海洋王灯具是广东省著名商标。2012年4月,“海洋王”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5月21日,孙先生的代理人接受记者采访时,为记者出示了商标注册证。‘海洋王’商标注册证上注册人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公司)。还有一份3月12日,海洋王公司为孙先生的公司包头市万用商贸有限公司出具的一份声明。记者在这份声明上看到:“海洋王公司是‘海洋王’和‘ok海洋王’额注册权人。本公司从未授权任何‘深圳海洋王现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或销售‘海洋王’和‘ok海洋王’牌灯具产品。贵公司购买的‘海洋王’和‘ok海洋王’牌灯具产品系假冒我公司注册商标商品。”
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认定‘海洋王’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批复”,认定“海洋王”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随后,海洋王公司为孙先生邮寄了真假商标的比对图和真假产品的比对图。
维权:孙先生索赔近20万
据海洋王公司证实,深圳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在市场中打着“海洋王”旗号生产销售假冒“海洋王”产品,已于2013年9月被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企业名称。随后,记者在海洋王公司盖有公章的查询单上看到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深圳海洋王现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9月16日变更为深圳唐人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此,孙先生认为兵工照明销售的“海洋王”灯具为假冒产品
孙先生认为,兵工照明和深圳海洋王现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合同欺诈,依据兵工照明的承诺“发现假货负全部责任”,孙先生要求两被告退货并赔偿3倍货款共计15.14万元,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拆除灯具费用)1.5万元,以及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共计3万元。
5月20日,孙先生作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的名义向昆区人民法院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要求法院调取深圳市海洋王现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否持有“海洋王”、“ok海洋王”商标注册证书和海洋王公司的生产授权书。5月21日,孙先生正式以公司名义向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该案已经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