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开年的新冠疫情让人措手不及。这次疫情,具有传染性强、潜伏期长的特点,且爆发期正值春节,整个国家破天荒在春节进行封闭式管理,不能出门、不能聚餐、不能聚会、延期复工,对国内经济和国际贸易带来了巨大的影响。首当其冲的是餐饮、旅游、民航、电影等行业(人流不能聚集),其次是制造业和建筑业(延期复工)。那么对于景观照明工程行业,有何影响?
1、受整体经济形势共振影响
景观照明是“锦上添花”的工程,经济形势好,业主就愿意投资;经济形势不好,业主可能就会放弃投资或减少投资。因此,景观照明受经济周期影响较大。预计疫情带来的经济下滑至少会持续到2020年整个上半年,景观照明肯定会受到影响。此外,受疫情影响,政府税收收入会减少,且防疫开支变大,加上后期的减税等提振经济政策,政府口袋里的钱变少了,政府投入可能将进一步减少。
经济恢复正常运行后,景观照明工程投资应会有所增加。
2、对工期及回款的影响
受疫情影响,2019年未完工的项目,复工时间会延后。建筑业农民工复工的时间一般会更迟于制造业。同时,景观照明工程依附于一定的建构筑物,对于“三同时”项目,建构筑物延期复工的,也会造成景观照明工程工期延后。合同上,一般顺延工期计算从当地省市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至解除之日止。
此外,受经济影响,业主主业的收益减少,可能会造成工程回款滞后。
3、对工程成本的影响
景观照明工程在疫情期间一般是延期复工的。复工时间虽然延后,但企业技术骨干的工资一般仍会照常支出,因此用工成本会增加。
对于疫情期间仍施工的项目,防疫成本的增加不容小觑。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防疫用品,与安全设施一样,成为建筑工地必须配置的基础设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还应建立针对疫情的应急管理机制,对工人进行专门防疫培训。工地临时用房、员工宿舍的消毒管理、卫生管理应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业主对防疫的检查可能会比较频繁。
近日,浙江住建厅发布《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可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
郑州市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建筑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正式明确:自2月13日起,将防疫成本列入工程造价;将“新冠肺炎”疫情明确设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合同法》中所列明的不可抗力;将防疫期间施工单位在对应承建项目所产生的防疫成本列为工程造价予以全额追加;工地开复工,必须备齐必要的防疫物资企业所在地和工程属地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为企业提供部分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必要防疫物资,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合理延长合同工期,对项目建设中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延长合同工期,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
青岛市发布了《关于2020年建设工程新开工及复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明确:对省外返青人员必须自入青当日起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隔离观察,对省内返青人员达到疫情防控要求的可不进行隔离观察;在施工现场内划定独立区域作为隔离观察区;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物资筹备、建筑材料进场存在困难的,可向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协调解决;由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产生的实际费用可列入工程造价成本。
可见,疫情期间施工的项目,防疫成本应纳入工程造价成本。未纳入的,相关企业可向建设单位申请配备防疫用品。建设单位应在预算中进行列支。
4、对文旅照明的影响
从长远来看,疫情必然会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人流聚集的规模较以往可能会大大降低。文旅产业属于旅游产业的子项,在人流无法聚集的情况下,必然会有较大冲击,相应地,文旅照明也会受到较大影响。因灯光节、灯光秀等产品天然会带来人流聚集,相关项目也会延期招标甚至取消。文旅照明发展承压较大。
因受中央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的影响,笔者认为,景观照明建设的热度会明显下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灯具厂家应做好“过冬”的准备。本次疫情,让这个“冬天”雪上加霜。
但是,我们国家的发展正处于向上周期,经济不会因小小疫情而停滞;只要经济持续发展,景观照明行业的“春天”也不会很远。出于对中小企业的保护,相信国家也会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我们照明人应坚定信心,相信祖国的明天会更好,照明行业的明天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