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国星光电与佛山照明双双发布了关于双方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显示:
国星光电:以照明业务资产组作价1603万元出资,占合资公司49%股权。合资公司成立后,成为佛山照明的控股子公司,纳入佛山照明合并报表范围。
佛山照明:为了解决公司与国星光电在照明业务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与国星光电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资公司——佛山照明禅星光电有限公司,佛山照明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1668.5万元,占合资公司51%股权。
合资公司暂命名为佛山照明禅星光电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研发、制造、销售照明产品、照明设备、照明配套器件及原材料、 交通信号灯、灯具灯饰及配件、机动车配件、照明模组其他电子部件,承接照明 工程;照明工程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与项目投资;经营本企业产品及相关技术 的出口业务。
合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人员的组成安排如下(甲方代表佛山照明,乙方代表国星光电):
1、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负责。董事 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提名 3 名董事,乙方提名 2 名董事。
2、合资公司设董事长 1 名。双方同意,董事长应由甲方提名的董事中委任。合资公司设 1 名监事,由乙方推荐。
3、合资公司设总经理 1 名、财务负责人 1 名,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合资 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合 资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国星光电表示,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解决公司与佛山照明之间的同业竞争,通过本次合作, 公司将与佛山照明建立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发挥双方的 业务协同效应,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