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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规:照明灯光不得直射小区窗户

字体变大  字体变小 发布日期:2018-08-04  浏览次数:2254
核心提示:《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昨起实施将及时淘汰高耗能低效照明产品照明灯光不得直射小区窗户福田中心区夜景华强北夜景城市夜景6月
 《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昨起实施

将及时淘汰高耗能低效照明产品

照明灯光不得直射小区窗户

 

福田中心区夜景

华强北夜景

城市夜景

6月份,福田中心区的灯光秀刷爆了朋友圈,城市照明在给都市夜景抹上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外,有时还会给市民生活带来不小的困扰,例如光污染。

 

昨日,《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其中将小区、公园的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纳入到统一管理当中。为避免对市民生活造成影响,《办法》规定城市照明灯光不得直射居住建筑物窗户,主体工程配套的功能照明,应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深圳市城管局表示,下一步将及时淘汰高耗能低效照明产品,推广使用智能、节能、环保的照明技术和产品。

景观照明纳入城市照明管理范畴

在市民的普遍观念中,城市照明一般为道路、公园的路灯,但在城市日新月异的背景下,路灯这样的功能照明已不稀罕,街头灯光雕塑、建筑外立面灯光秀这样的景观照明越来越多,不仅体现了人们对美的追求,也彰显了城市的形象和文化底蕴。

 

记者看到,《办法》扩充了城市照明的内涵,将城市道路照明以外的住宅区、公园、公共绿地等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全部纳入城市照明管理范畴。同时,明确了《办法》适用于深圳全市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

 

昨日,深圳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解读了《办法》的亮点。早在1997年,深圳就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城市道路照明管理规定》。但21年过去了,原有的规定已经难以满足当前的管理需要。2010年,住建部颁布了《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将隧道、广场、公园等的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纳入城市照明管理范畴。新出台的办法恰恰满足了上位法的需要。

 

该负责人介绍,受立法权限所限,1997年的《特区规定》只适用于原特区内,标准的不同导致原特区内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建设标准远高于原特区外。2010年特区一体化后,《特区规定》才扩大适用于原特区外,但历史欠账太多,原特区内外二元化的现象依然存在。这迫切需要出台新的统一的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鼓励建筑物实施内透照明

城市照明虽然美观,不过有时因为特定角度,照到居民家里或正在行驶的车辆中,影响到居民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办法》也十分贴心,规定城市照明设施的灯光不得直射居住建筑物窗户。城市照明设施与居住建筑窗户距离较近的,应当采取遮光措施。

 

此外,《办法》鼓励建筑物实施内透照明。一位照明设计人士说,内透光的原理和灯笼一样,照明设施在建筑里面,透过玻璃窗等介质向外放光。内透光的好处在于最大程度减少炫光。

 

为打造整齐、美观、环保的城市夜晚风景线,去年1月,深圳市城管局颁布实施了《深圳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规划打造“三轴·四核·五湾·六点”的一体化空间景观结构。而《办法》确定了城市规划在城市照明,特别是景观照明建设管理中的指引作用。

 

《办法》规定,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功能照明设施和重点区域景观照明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实行“三同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一并验收城市照明设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交付使用。

 

深圳市城管局表示,为落实“三同时”要求,首先要将景观照明范围限定于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确定的城市重要地标、节点、主要景观廊道、重要交通门户等重点区域;其次在土地批准文件或者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规划要求;第三是规划国土部门在对主体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时,依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一并对景观照明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规划要求落到实处。

 

快速路、主干路亮灯率不低于98%

《办法》明晰了照明设施管理的责任主体,根据历史形成的供电网络和专业化管理需要,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区的道路照明设施由深圳市城市照明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其他区域的按属地原则由各区(新区)城市照明主管部门管理。

 

此外,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隧道内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职责。除上述两项之外,其他城市照明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负责相应设施的管理。

 

《办法》规定,快速路、主干路的照明设施亮灯率应当不低于98%,次干路、支路的亮灯率应当不低于96%。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发生故障的,单盏灭灯等简单故障应当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线路、设备损坏等较复杂故障应当在3日内处理完毕。

 

为鼓励节能环保,《办法》还明确了维护费用。社会投资建设的景观照明设施,如被纳入城市照明智能控制系统并位于重点区域,或者按主管部门要求亮灯的建筑物内部照明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维护费和电费补贴。

 

在保护措施上,建设项目确需迁移、拆除、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在城市道路照明管线上方开挖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签订保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后才能动工。禁止擅自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接电和设置广告或者装饰物,并对妨碍或者损害城市照明设施的禁止行为予以明确。

 

城市照明将智能化、环保化

深圳是科技强市,城市照明的科技含量不断提升。今年6月的“深圳城市照明杯”灯光艺术作品创意设计大赛上,不少设计作品获奖。一等奖作品“光·引”,可以通过路灯杆上的光色变化,提醒车主前方是否堵车。

 

《办法》同样体现了未来城市照明的智慧化、环保化方向。《办法》规定,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城市照明智能控制系统,进行智能化监控和管理,实现科学合理开关灯和亮度控制。开展绿色节能照明示范试点活动,提高城市照明科学技术水平。

 

深圳市城管局灯光环境管理中心表示,下一步将摸清城市照明设施底数,结合人口密度、市民生产生活规律等因素大力推进城市照明设施智能化监控和管理,科学合理控制照明度、照明时间。支持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照明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及时淘汰高耗能低效照明产品。制定城市照明节能计划,合理控制景观照明的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深圳市城管局将会同规划国土部门,尽快明确实行“三同时”的景观照明区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损坏设施最高罚10万元

记者了解到,《办法》加重了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擅自迁移、拆除、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者在城市道路照明管线上方开挖的,责令单位或者个人恢复原状,对个人处2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00元罚款;损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责令单位或者个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而城市照明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0元罚款。城市照明设施不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方案、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交付使用的,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处100000元罚款。

 

 
关键词: LED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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