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几乎每天早晨都要到南湖公园散步,昨天早上,他沿着南湖堤岸的方砖路,走到南湖大桥南侧的上桥位置,一眼看到堤岸边的几盏景观灯被人砸坏了。昨天上午我到了这里,看到两盏灯的灯罩里还留着砖头,这么看来,肯定是被人为破坏的。
灯罩距离地面有3米左右,人站在方砖路上根本够不到,而且灯罩都是塑料材质,就算用砖头砸,也不是一次两次能砸坏的。堤岸边没有什么石块,砸灯的人为了找到称手的“凶器”,把方砖路上的铺路石都撬出来了。这一幕真让人不解,为啥下这么大功夫去破坏无辜的景观灯?
南湖大桥南侧沿湖景观灯共有38盏,半数以上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而从损坏的迹象判断,无一例外都是人为损坏。
这都不是最近砸的。也不知道这些人怎么想的,你说这些灯立这儿好好的,你砸它干什么!”一位路过的市民说。
我把这些情况反映给了长春市路灯管理处,工作人员记录后表示:“我们肯定会进行维修,但维修工作要逐步进行,毕竟人员有限,需要市民有点儿耐心。另外我们真的想说一句,大家应该提高一下爱护公物的意识。这些公用设施都是为我们服务的,应该由我们自觉爱护,阻止他人的破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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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参照相关司法解释,如果造成损失超过5000元,就已涉嫌损坏公共财产罪。